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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级与乡镇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等情况。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釆购制度。
(六)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根据预算安排,制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
(八)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九)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县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确认、谈判、签订贷款协定及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监管全县地方性金融类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从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三)负责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级国有企业资产,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十八)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党管武装、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及服务等工作;督办、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全局性会议;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建始县财政年鉴》和《建始县财政信息》的编辑工作。
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编制综合口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财政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各内设机构拟订财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税务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负责审核全县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会同有关股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数据完善工作;负责湖北政务服务网的维护、更新、数据完善工作,及时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办事项;负责恩施州智慧政务平台的维护、更新、数据完善工作;承担社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维护、更新、数据完善工作,对惩戒案例进行归集,对更新数据及时报送;负责建始县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版块和财政局政务信息版块涉及的相关内容的维护、更新。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承担全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汇总并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县财政专户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县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县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县级收入退库。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承担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外债相关事宜,拟定县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国内转贷制度;办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对外磋商、谈判等事宜,并对款项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落实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转贷、偿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协调、研究救助基金的运作;根据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政策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并对救助基金的等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审核年度基金预决算;负责承办联席会议曰常和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县级救助基金的专项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部门的部门预算,用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追 偿费用和各项委托代理费用(专家、审计等)。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承担县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县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配合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出年度资产配置预算计划;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闲置资产调剂利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拟定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实施意见、各项相关制度办法和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核、批复、绩效评价的组织安排、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运行及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跟踪监控管理;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再评价等相关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局机关党建、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定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负责对全县财政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局内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县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受理关于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接待反映竞风廉政、行政效能、作风建设方面来信来访,负责调查落实并回复信访人;查办或协助有 关部门查办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一、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 、搜集和整理企业财务信息,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研究并落实支持企业科技研发、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等财政政策。(调整原第三条、第十二条)
四、拟订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参与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 、审核和上报工作,办理企业专项资金的清(结)算事项,监管企业专项资金使用;
五、组织有关政策性补贴兑付工作,办理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清(结)算事项,监督有关补贴资金兑付落实。
六、组织协调督办全县粮食政策性挂账处理工作;
七、管理全县粮食风险基金。
八、建立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重大事项研究,办理相关财政财务事项;
十、承担粮食、食用油、生猪及农资等有关政策性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按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现行职能职责调整原第十一条)
十一、组织开展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并落实县内企业上市的奖励政策;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按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现行职能职责调整)
十三、承担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县级政府出资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按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现行职能职责调整)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以及财政扶贫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执行国家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方面的政策,筹集可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研究制定全县统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年度统筹财政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承担县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县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统计检查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和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申报;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规划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遏制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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