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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18-32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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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北环路1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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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草案,执行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建始县城市规划区各层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八)依法组织县城规划的执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等工作。并对县城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负责县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发展。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开展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及自然资源信访问题处理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各部门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信访问题处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承接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地震、地质灾害信息;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与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建始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机关党建、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指导各基层单位所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承担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上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信访室)。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讼诉等有关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负责组织制定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规划执法制度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处置、督办工作。负责对交办、转办的自然资源、规划信访问题办理结果进行审查审核。牵头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审批的本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一汇总和管理各类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和信息。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按照有关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等政策,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参与县城规划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测绘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量标志等相关维护与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对测绘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业务信息化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协助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组织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全县地质工作。协助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活动,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务服务股。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组织对建筑工程的规划建筑方案进行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许可项目的公示审核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对市政工程的建设方案进行规划审查,核发市政工程项目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县城市政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雕塑、户外广告方案的规划审查。参与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工作;参与各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调研工作,协助审查各乡(镇)相关规划成果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私房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各乡镇私房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各乡(镇)村镇规划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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