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六、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的推广;负责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备案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县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八、承担建设行业稽查的责任。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十、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二、承担建材行业综合管理责任。
十三、承担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责任。
十五、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实施与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接待、政务值班、机关后勤和综合性协调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分办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局机关内控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建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意识形态、保密、新闻宣传、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系统统战、工、青、妇及社团管理工作。
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纪律监察,监督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各项纪律和制度的落实;负责清廉机关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人员调配、录用任免、奖励惩处、年度考核、出国(境)等工作;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军转干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等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协调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落实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统筹安排和监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住房保障统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预(销)售许可、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年检等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全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全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涉及的房产核查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安全普查和房屋安全状况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处理突发性危及公共安全事件中房屋安全应急鉴定。负责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工作;负责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
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城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等前期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准备阶段工作。
负责城市(县城)供水、节水、排水、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县城)污水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的防洪安全,编制城市应急供水预案,确保供水安全;负责指导对无下水道的地段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修建和整改;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和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的防洪安全。负责全县(县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初设审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城建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县城)的国土空间编制工作。
负责城镇、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工作,抓好重点镇建设;指导村镇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房风貌管控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负责全县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信用建设等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住房与建设行业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及各项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工程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
贯彻执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参与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系统防灾减灾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普法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参与行政诉讼工作,对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的合法性进行审定。
贯彻执行住房与城乡建设有关规费、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基建财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国家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基建项目的财务监管:核算局机关财务收支;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编制财务预、决算;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各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和环节,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业务,负责本级和上级部门委托实施的其他审批事项,指导企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负责人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工作和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负责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负责系统综合治理、信访案件接待办理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信访机关、党政领导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认真办理上级信访机关、党政机关交办和本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案件;调查研究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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