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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统筹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县市政府和州高新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助县市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上报工作。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县市拟订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四)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
(五)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
(六)承担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
(七)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局办公室
职责:将原局办公室、党建办、纪检监察室、法制办、宣教室、财务科、政工科、项目办合并为局办公室,对应承接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党办)、人事财务科(离退休干部科)、法规宣教科等相关职责(原股室人员及相关职责自然合并到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分局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政策建议起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原党建办)。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原财务政工科)。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原项目办)。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原财务科)。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原法制办)。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原宣教室)。承担生态环境輿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协调配合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污染防治股
职责:将原局总量股、污染防治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战役指挥部、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战役指挥部合并为污染防治股,对应承接州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相关职责。指导和监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具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土壤生态股
主要职责:将原局自然生态股、土壤详查办、生态创建办、固废办、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指挥部合并为土壤生态股,对应承接州生态环境局土壤固废科、自然生态综合科相关职责。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六城同创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监管工作。
(四)环评监测股
主要职责:将原局审批股、监督管理股、污染源普查办合并为环评监测股,对应承接州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环境科、环评科技科(行政审批科)、监测应急信访科相关职责。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配合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配合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协调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应急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负责利川市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固体废弃物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客观地评价其质量状况,科学地分析被污染的原因;
二、负责对利川市噪声等污染因素的监测和调查工作,掌握其自然本底水平,分析其污染程度,调查其污染原因,提出防治对策;
三、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利川市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数据,并对各申报单位的排放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以检查其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并编制利川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四、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质控和质保工作,实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五、建立和健全环境监测档案及动态数据库,及时向上级监测站报送本辖区各种环境质量数据,环境统计数据以及突发性事故等;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
八、及时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九、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了解污染因子在环境中的运动规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变化趋势;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利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前身为利川市环境监理大队,成立于2001年,隶属于利川市环境保护局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3年5月更名为利川市环境监察大队,并于2010年1月经利川市人事局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2020年根据《关于同意州环境监察支队及县市环境监察大队人员转隶到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及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恩施州机编办发[2020]15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州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机编发[2020]20号)文件,原利川市环境监察大队变更为利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涉水、涉气、涉噪声、涉土壤、涉固体废物、涉重、涉危(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涉放射源、涉射线装置、涉电磁辐射等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工作;做好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执法工作;做好本辖区农业面源污染,开发土地、矿藏和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地下水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咨询电话:0718-7289489 传 真:0718-7264222
办公地址: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18-7289985
办公地址:湖北省利川市清江大道254号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直属单位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直属单位对外联系地址在哪儿?一、利川市环境监测站办公时间:08:30-17:30办公室电话:0718-7282663主要负责人:牟松办公地点: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