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利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法宣传与社会发展股、经济发展股、宗教股。利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全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相关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起草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定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体育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担抢救、研究、整理、传承、利用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任务。
(五)研究提出协调全市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市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六)负责拟定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全市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完善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八)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指导全市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合法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十一)参与拟定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全市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管理和审批少数民族成份认定工作。
(十三)为民族企业提供民族政策服务。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利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以及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涉外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政法宣传与社会发展股。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涉及全市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和宗教事务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承办全市民族成份管理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能;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负责对涉及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全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事宜;协调少数民族重大节假日的庆典活动。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负责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开展和指导民族文化、教育、体育方面的研究,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承担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体育有关事项;参与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分配的社会发展工作。
(三)经济发展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拟定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定全市经济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民族统计分析及相关工作;承担为民族企业提供民族政策工作任务,负责申报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服务民族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参与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分配的民族经济工作;承担协调市对口支援受援工作。
(四)宗教股。承办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建设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承办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及其培训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宗教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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