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利川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市有关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制订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分配入住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的规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产业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交易经纪及相关中介机构。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建材行业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建材及装饰装修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事前、事后监管;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实施。
(五)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监督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含通讯设施)按建设标准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备案管理。
(六)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规划、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乡(集)镇和村庄建设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集)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文明新村建设。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制度;指导实施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人防工程、城市供排水行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推广建筑质量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发展规划的研究及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试点示范、评价标识及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新技术的申报评估、转化推广及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相关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及建设。
(十)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拟订落实措施;指导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十一)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定额、合同造价管理,调解建筑市场中的价格纠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负责法律赋予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住房和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审批,推进行业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强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负责燃气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燃气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拟订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反恐处突应急预案;指导燃气企业、乡镇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反恐处突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指导并组织实施燃气资源配置工作;负责燃气资源的开发整合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和站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用户安全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十六)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统筹,充实工作队伍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顺畅部门运作机制,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审批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依法提速,构建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十九)与市直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移交住建领域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局做好综合执法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及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管理。
2.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道路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市政道路的规划、按规划逐步实施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及质量安全。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文秘、接待、安全保卫、应急处突、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治、信访、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才培训、人员调配、录用任免、奖励惩处、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管理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聘和继续教育;协调行业职业技能相关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费、基本建设、基建财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负责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本部门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编直属单位事业费、规费等预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制订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政策;统筹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负责房屋测绘面积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城镇危房鉴定管理,加强危房鉴定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已售单位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维修和管理。
(三)城市建设管理股。指导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燃气企业、乡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导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负责燃气(管道和站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安全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乡(集)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文明新村建设。
(五)建筑工程管理股。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咨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贯彻执行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和拆迁方案核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政策法制股)。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和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负责制订并不断优化相关行政审批办件流程;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的其他工作;监督管理住房与建设行业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及各项备案工作;负责招标项目的相关报建及招标代理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法规咨询工作及住建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治绩效考核评价。
(七)人防管理股。组织编制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市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及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管理市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负责人民防空干部培训;负责实施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市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战时承办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统一战线有关工作;承办局党组、系统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18-7289489 传 真:0718-7264222
办公地址: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18-7289985
办公地址:湖北省利川市清江大道254号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