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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财政局位于利川市和平南街33号,属于正科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利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内设10个行政股室,4个二级参公单位,5个二级事业单位,14个垂直管理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和1个开发区财政分局。主要负责编制利川市中长期财政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分配政策,履行全市财政收支、预决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工作、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等职责。
市局机关自2001年以来,连续七届被表彰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连续四年全省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均被评定为A等;多次被省、州、市表彰为“全省、全州、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州、全市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1—2018年连续八年荣获市直部门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9个财政所被评定为“全省规范化乡镇财政所”;3个财政所被评为全州“十佳满意基层站所”。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乡(镇)的分配政策,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政府外债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制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全市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三)负责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后勤及服务等工作;督办、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全局性会议;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编制行政职权权责清单;拟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制度;承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地方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市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缴库;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承担政府内债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操作办法;组织编制、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承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其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四)行政事业股。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事业单位通用和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因公出国(境)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制定乡镇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
(七)经建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批复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财务制度;组织、搜集和整理企业财务信息,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参与研究全市产业、企业发展财政支持政策;拟订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参与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办理企业专项资金的清(结)算事项,监管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组织有关政策性补贴兑付工作,办理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清(结)算事项,监督有关补贴资金兑付落实;办理联系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组织、审核、执行和监管事项;参与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研究,办理有关储备费用的清(结)算事项。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办法;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负责落实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国际贷款的转贷、偿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八)综合股。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编制综合口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资产管理股。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收益收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收入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流失案件查处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配合市直相关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出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和闲置资产调剂利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信息。
(十)监督评价股。负责《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贯彻、宣传和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部门执行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指导本级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工作;对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负责组织和指导预算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进行结果应用;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
党建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党组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工作;调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加或列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点业务活动;组织指导系统文明创建、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股。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0718-7289489 传 真:0718-7264222
办公地址: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18-7289985
办公地址:湖北省利川市清江大道254号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