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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利川市地震局牌子。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管理金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完善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应急相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拨的救灾物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七)承担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应急预警及灾情。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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