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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相关部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汇交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指导县(市、区)城镇和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监督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工作。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配合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落实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执法制度,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归口管理市林业和园林局。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河流、湖泊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岸线修复等工作,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区划,参与河湖水生态、河湖岸线修复工作,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森林、湿地、草场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工作,编制森林、湿地、草场生态修复规划,提出和争取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空间形态、场地布局、公共配套、交通组织和建筑形象等城市宏观要素的审核及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和市政规范、消防疏散、结构安全、 设施设备等城市微观要素的审核及验收。
3.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在规划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基础勘验、批后监管、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移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依法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窗口办理地址及时间: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汇处),七一0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宜昌市民之家四楼C区综合窗口4C05,四楼D区4D0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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