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联系电话:0717-6223440;监督电话:0717-6233263;传真:0717-625627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6号; 邮政编码:4430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年度从7月1日至8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不变,下午为14:30-18:00)
English website:数据未录入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第一条 根据《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9]10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宜昌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措施、标准。负责全市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拟订救助标准,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调整优化职能。强化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实施社会救助,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工作重心下移,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贴近需求的社区养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宜昌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民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项目。负责福彩公益金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开展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督促并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标准。
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组织的监管。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和重要自然地理实名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八)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拟定救助标准。牵头负责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等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养老服务科。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工会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25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17-6219300 ;传 真:0717-6851680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 ;邮政编码:44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咨询电话:0717-6599111,0717-6851659
办公地址:宜昌市民之家(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710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7)6256609
办公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10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每年7-8月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