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制订本级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和档案资料征集办法。
(二)集中统一接收保管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新中国成立前的革命历史档案,清朝及民国时期的历史档案。
(三)按规定接收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征集散失在民间的具有恩施少数民族特色的珍贵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鉴定、统计、著录标引、编研和提供利用工作;依法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
(四)负责本馆档案科学技术的研究管理、应用和开发,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五)负责制订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负责档案信息、数据安全、容灾备份、数据迁移等管理工作;承担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遗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指导工作;承担馆藏档案史料的编研和展览等工作。
(七)负责党在恩施市活动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研究;负责党史正本及相应党史文献资料的编写、出版、发行和宣传。
(八)负责发生在恩施市的大事、要事资料的整理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史资料的组织、编撰和出版。
(十)负责恩施市重要历史人物活动资料和生平简介的征集和编辑。
(十一)负责恩施市综合志书、大型市情资料丛书的组织、编纂和出版。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恩施市年鉴》的组织、编辑和出版。
(十三)负责冠有行政区划的史志规划、组织、编撰(纂)、评审和出版;负责全市各类专业志、部门志及乡(村)志的规划、组织、指导、评审和出版审批;负责旧志整理和地方文献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档案、史志业务培训;组织档案、史志工作经验及学术交流;促进档案史志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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