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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恩施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 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等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涉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道路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以及秸秆落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静态车辆管理、公共停车场管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水利管理方面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采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建设行为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应急管理方面排水防涝、道路清融冰雪、 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与垃圾处理的应急指导工作。
(十二)制订全市城市燃气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初步审查;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城乡建设管理、 房产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乱停乱靠、滞留侯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负责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执法装备、执法设备,并进行统一管理。
(二十二)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城市管理领域学术研究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二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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