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统一全市各项核算制度和办法,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领导、指导全市统计业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依法治理统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开展对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3.牵头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发挥好全市统计系统广域网的服务功能。
9.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工作,为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和数据。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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