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水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协助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协助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河流与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和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库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助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水利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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