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联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联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联事业和 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联活动,指导相关领域重点设施建设, 组织相关领域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指导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业务工作。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指导和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弘扬民族文化,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 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 负责管理、指导、协调、联络、服务各文艺家协会; 发挥文联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联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规范行业市场。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文 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
(十一)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指导开展体育活动。统筹规划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网络,协调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 系建设。负责指导、组织体育产业项目的实施。援建、管理公共 体育场馆及设施。负责拟订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方案并加强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机制,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守正创新,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 〈市版权局〉)承担新闻出版 (版权)、电影领域的监管职责。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新闻出版 (版权)、电影领域的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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