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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家岭管理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党工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关于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教育、文化旅游专项经费的筹措及管理,监督经费使用;负责教育、文化旅游项目规划、申报和实施,指导并实施学生资助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规划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并改进教学教研、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开展教育督导,督促检查各类学校办学标准、基本要求、教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四)统筹管理全区学校招生考试、各学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承担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
(五)统筹负责全区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师培训、
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和教师评优、表彰、推荐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六)负责学校意识形态、思政教育、学生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文明创建、校园安全、综治、档案、后勤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及教育、文化旅游系统共青团、关工委、工会、妇联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文化市场行业监管。
(八)管理全区体育艺术事业,指导各类艺术创作、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组织重大文化及旅游活动,承办相关体育艺术赛事,推进全区体育运动队伍建设,提升体育艺术训练和竞赛水平。
(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宣传、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推进实施旅游市场开发和全域旅游战略。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之间规定分工执行。
(十二)承办屈家岭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及各种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负责局机关年度考核、档案达标。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文书的转运和保管。负责对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综合编报工作。负责重大课题组织、指导与政策调研。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党风党纪、遵纪守法教育。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党员控告和申诉。负责机关对口帮扶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教育扶贫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和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行。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有关专项督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项目办、资助中心、工会)。参与拟订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基本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基建项目的编制、审核管理,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审核、汇总、上报、投入情况、管理使用工作。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参与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事业费有关专项事业费的编审和分配,指导各类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相关教育文化和旅游事业费项目、捐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承担教育文化和旅游事业费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政支付审核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工资变动汇总、上报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基础培训,对所属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各种预决算、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支出原始条据进行审核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在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其他相关审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户籍为本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认定、签订、初审、催收、偿还等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协同财政局制定本区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按照省、市、区资助政策要求,负责做好我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贫困生资助工作档案,收集和掌握各级各类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利用网络、新闻媒体、校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资助金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妇联工作。负责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全区旅游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和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和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组织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师管理股(组织人事股)。统筹规划、指导全区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班主任培训工作;负责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及中、高级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编制等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教育文化和旅游系统人事档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推优、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本部门人才的引进、招录、教师招聘工作。承担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系统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三支一扶"支教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系统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或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检查、培训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招考办)。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课程教育管理与改革。负责学生入学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学生的学籍管理、教材征订的审定工作。督促检查教育方针及其教育法规在学校贯彻落实。监测全区义务教育普及状况,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中考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校外教育研学实践活动。指导家长学校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管理及民办学校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关工委联络工作。负责共青团和少先队、国防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文化体育旅游股(学校卫生安全后勤股)。指导全区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学生体育竞赛、体育中考和艺术比赛,组队参加省、市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区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工作。指导全区体育、卫生、艺术类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社会文化团体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拟订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审查、组织管理。指导、监督体育协会承办的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配合审查体育协会经费开支情况。组织全区体育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训练、竞赛、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全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本系统内不稳定因素,指导各单位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学校后勤管理、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承担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及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区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地方性的文艺品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市级、区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协调指导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和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功率,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节目接收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等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和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配合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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