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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党工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管理区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康复事业发展。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活动、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三)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事调配、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贯彻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措施,落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核定和支付保障相关制度;贯彻执行事业编制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管理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管理区表彰奖励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面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贯彻落实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职责权限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之间规定分工执行。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档案管理股、机关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负责拟定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承担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督办落实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全区相关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依法监督全区相关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区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区相关保险基金和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编制全区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三)综合人事股(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股)。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编制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区事业编制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审批、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核等工作;负责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疾病、死亡和因工牺牲的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及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职称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审查、考试、申报、评审等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备案、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备案和区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预先审核工作;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贯彻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等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办理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手续;负责辖区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四)信息和公共服务股。负责局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局相关数据库的建立、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局内部的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业务的管理,包括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录入,缴费核定、关系转移、新社保卡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医保转移、报案受理、异地就医备案、转外住院备案、外诊报销申请、信息维护修改、数据清退业务咨询等工作。
(五)医疗保险综合股(结算股)。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院、门诊、药店)基本信息目录资料收集初核;负责生育保险、负责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待遇审核;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负责征收核定业务;负责精准扶贫和医疗救助的待遇落实。负责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负责落实大病保险、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承担中央、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承担中央、省、市财政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配套补助资金的落实;负责外诊结算、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生育待遇结算、长护保险待遇结算审核复核;参与工伤调查及待遇审核;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监控扣款审核,肿瘤化疗贫困人员等起付线免除;负责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门诊医疗费用结算、个人医疗费用结算,并根据结算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不合理费用进行扣减。
(六)门诊和住院管理股(医药服务管理股)。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审核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社区门诊、卫生院稽核、查房走访、病历分析、费用监控等工作;负责核对人证情况,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疗行为并进行罚;负责慢性病资料收集审核信息录入,组织慢性病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职责权限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依据职责权限制定全区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和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统筹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办法。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区级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呈报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开展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开展残疾人残疾状况、致残原因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协调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组织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的工作,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培训康复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统计,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广盲文、手语;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盲人按摩与盲人辅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协助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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