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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牌子,负责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管理区关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应急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调查或配合调查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权限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不良事件监测及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体系。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依法监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十八)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委托负责涉嫌垄断行为调查及管理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九)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负责督促实施;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履行省、市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十)负责在屈家岭管理区辖区内组织开展和受上级委托开展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综合执法的投诉、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一)负责屈家岭管理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工程渣土、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督促全区的“门前三包”工作。
(二十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二十五)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二十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
(二十八)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消防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含森林火灾)扑救、水旱灾害、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九)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三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三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三十三)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三十四)承担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三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户外广告(亭棚)规划设置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对城区摊贩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对店外经营、场外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道路临时占用和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渣土运输监督管理;负责控制和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市政、环卫、绿化等其他职能仍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与荆门市公安局屈家岭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于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以协助。
3.与区农业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社会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社会事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社会事务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社会事务局会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社会事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经济发展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6.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农水、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7.区农水局负责落实全区水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农水、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可以提请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工作。
8.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例会及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受理市长信箱等投诉举报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文电处理、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公车管理、请销假管理;组织年鉴、修志编撰和信访、安全、保密、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干部档案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及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局机关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审核、报批、发放(缴纳)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局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局所需设备、设施配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局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和建设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股。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业务范围内的法律咨询;负责组织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协助负责12315申投诉接待及处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承担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户外广告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股。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商标广告、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价格异常应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等网络市场经营监测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开展12315、12331网络体系建设和消费者申投诉的受理、调解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委托负责涉嫌垄断行为调查及管理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协助调查相关食品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协助调查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屈家岭管理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收集、管理、上报和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辖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调查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有关工作;依法实施认证认可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屈家岭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并开展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场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并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咨询电话:0724-66081009
办公地址: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东11号 邮编:4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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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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