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年度工作计划、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新区城市管理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参与城市管理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四)负责编制实施新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等专项规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新区城市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新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办控违拆违工作,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负责辖区法人违法建设的治理。
(七)负责新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九)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十)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调查或配合调查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二)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权限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五)负责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不良事件监测及管理。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体系。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依法监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二十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委托负责涉嫌垄断行为调查及新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十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之间规定分工执行。
(二十六)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荆门市漳河新区城市管理局设12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例会及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受理市民举报投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文电处理、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组织年鉴、修志编撰和信访、安全、保密、后勤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及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局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局所需设备、设施配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局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和建设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园林股。负责编制辖区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新区市政园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参与新建改建道路等建设项目绿化配套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园林相关执法监察、行政审批;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市场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抗雷防冻等应急处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容环卫股。负责编制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对新区环卫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和考核;参与辖区新建、改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移交工作和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费、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新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负责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管考评督查股。负责制订和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负责统筹城市管理考核迎检工作,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督察;负责对各级各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其他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新区年度控违拆违工作计划;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新区控违拆违工作;负责建立举报制度、信息共享平台、巡查制度等机制;研究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意见;对各镇(街道)的控违拆违工作予以指导并进行检查、督办和考核;定期汇总、研究分析、通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商标广告、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价格异常应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等网络市场经营监测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开展12315、12331网络体系建设和消费者申投诉的受理、调解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委托负责涉嫌垄断行为调查及新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协助调查相关食品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协助调查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收集、管理、上报和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负责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辖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调查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有关工作;依法实施认证认可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24-66081009
办公地址: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东11号 邮编:44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咨询电话:0724-8658000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大道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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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4-6502567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大道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B座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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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24-6906020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B座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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