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专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休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沙洋籍烈士和外国在沙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监督检査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就业创业股。
负责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和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移交安置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负责县直、中央在沙单位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栘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军休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五)拥军优抚股。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全县公务员伤残评定相关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县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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