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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依法监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与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调研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组织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优化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执法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执法机构查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打击传销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依据委托负责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价格异常应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调查、认定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做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七)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拟定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助机制。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实施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九)质量技术基础股。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对比工作。规划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生产、流通领域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促检查工作。拟定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秩序。负责药品(制剂)、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管理。
(十五)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质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组织协调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六)人事股。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及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开展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工作。负责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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