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作风纪律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四)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局(息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对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审核。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管网工程“一书两证”。
(六)自然资源保障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综合统计、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和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业科技进步工作。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的矿业权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承担组织编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执法局。负责指导查处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组织案件听证会。负责监督检查下级自然资源管理机关和自然资源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指导下级自然资源管理机关的自然资源监察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十二)信访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土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及省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按时报结。督促有关单位处理有关信访事宜。及时研究、分析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信访调研,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的有关文件和案件处理报告的起草,搞好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十三)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十四)人事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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