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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京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京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立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措施、规章。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牵头协调全市校外教育。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文明创建工作、校园安全工作、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档案建设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教育人事管理规章和办法;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表彰奖励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奖励基金会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名师的推荐、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市中等、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按照权限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或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团工委、工会、妇女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四)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京山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1个议事机构: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文书的转运和保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及各种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固定资产、应急值守、后勤管理和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舆情监控与处置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组织、参与、协调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综合编报和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教育法规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教育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国内外教育动态和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单位)党务工作;承办局党委会议;负责市直学校(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招聘、年度考核、岗位聘用与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待遇核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计划财务股
参与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教育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学校收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财务人员基础培训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监测全市义务教育普及状况;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督促检查教育方针及其教育法规在学校贯彻落实;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指导全市初、高中毕业考试工作及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学会工作;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
(五)职业成人教育股
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招生管理、专业建设、师资建设、技能培训、校企合作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理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等事项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的备案审查;负责组织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工作,规范办学行为。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少年宫相关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学生体育竞赛、体育中考和艺术比赛,组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高中及以上学生的军训工作;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卫生、艺术类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学生饮食卫生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常见病预防工作。
(七)教师管理股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师德考核和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奖励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对外交流及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名师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检查、培训和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教育督导办公室
教育督导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市教育局)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条例、法规,制定本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镇(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和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负责对推进义务教育基本(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督导;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监测和有关专项督导工作;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综合考评;指导示范学校(幼儿园)建设、 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督学责任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负责对督学及相关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九)安全股
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核评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和“平安校园”建设成效;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平安创建活动,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宣传;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指导教育系统维稳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反邪教、反渗透工作;承担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议事机构: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咨询电话:0724—2332892、0724—2371251
办公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724-7331811
办公地址:湖北省京山市城中路47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4-6500858
办公地址: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72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4-6500866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京山永兴大道汪林岗小区对面“京山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