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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掇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荆文〔2019〕14号)和《中共掇刀区委、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掇刀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掇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荆门市掇刀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荆门市掇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设置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措施、规章。
(二)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幼儿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区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育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牵头协调校外教育,指导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工作。
(五)指导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六)指导全区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按照权限管理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或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文明创建工作、校园安全工作、综治工作、档案建设和保密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学校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推荐工作。
(九)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并负责区直学校(单位)的共青团工作、工会工作、妇委会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书运转;负责局长办公会及综合性会议的安排和督办;负责文明创建、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负责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与处置协调;制定全区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整理;负责教育法规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行政复议;负责教育动态、教育改革研究和问题调研;负责局机关及各学校(单位)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教育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各学校(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人员调配、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学校(单位)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学校(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申报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参与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管理;负责区级财政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编制;负责学校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学校财政支付审核、计划上报管理;负责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科学执行预算计划;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编制、审核和管理;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审核;负责相关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负责其他教育相关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区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职业成人教育股)。承担全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成人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实施全区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全区中小学课程教育管理与改革,督促检查教育方针及其教育法规在学校贯彻落实;监测全区义务教育普及状况,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组织全区中考及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规划指导全区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负责区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及乡村少年宫的指导管理工作。
(五)教师管理股(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教师、校长、班主任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学历进修工作;负责教师信息系统管理、更新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负责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及中、高级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检查、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性学生体育竞赛、体育中考和艺术比赛,组队参加全市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工作;指导全区体育、卫生、艺术类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七)信访监察股。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指导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工作;监督、检查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党员控告和申诉;指导、评估教育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党风党纪、遵纪守法教育。
(八)教育督导办公室(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制定本区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和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行;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巩固“普九”成果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初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有关专项督导工作;指导全区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管理及民办学校评估工作;承担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九)学校安全股。统筹协调及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和预判学校不稳定因素,建立预警机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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