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标准、规章草案。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茶产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査。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査,配合拟订、调整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茶产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和茶产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茶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和茶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茶叶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茶叶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茶叶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和茶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茶产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祈,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制定全县林业和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茶产业生产、加工、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做好林业和茶产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全县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査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年度作业设计审批,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各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评选、申报和管理;完善全县茶叶专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茶叶市场监管,配合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对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对信阳毛尖茶叶公共品牌的宣传和使用管理;组织参与信阳市茶文化节;协助建立和完善茶叶相关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协助开发茶文化旅游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中央、省拨付我县的资金、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茶产业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茶产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茶产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茶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茶叶、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县林茶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茶叶、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基本建设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拟定、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指导全县林茶产业宣传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人事股。承办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承办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工作;指导二级机构“三金”缴纳工作;指导全县林茶产业人才培训、林茶产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股。拟订全县林茶产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茶产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县级林茶业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负责各项林茶业拨款、专项资金、周转金及其它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监督县级林茶业资金;监督管理国有林茶资产及局机关和下属机构国有资产;审核重点林茶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茶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建议;编制全县林茶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并负责审计本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提出全县林茶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林茶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茶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茶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茶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检测;研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有关法规、法律、政策的宣传;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五)改革发展办公室。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推进林业和茶产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茶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茶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拟订维护林业和茶产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业和茶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林地和茶产业用地及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和监督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推进林旅茶旅融合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
(六)产业发展办公室。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拟订林茶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林茶业标准化、林茶业技术监督、林茶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内外林茶先进技术引进;承担新县国土绿化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茶业科学研究;负责林茶业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年度作业设计审批,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协助配合搞好已批和在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査、指导并监督项目的实施情况;指导管理全县林茶产品生产、加工、林产化工等林茶业产业工作;拟定全县花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花木协会;指导、协调花卉产业中出现的问题,摘好花卉行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配套服务;组织开展花卉行业调研,建立花卉网站,收集、整理、发布各类花卉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林茶产业发展政策;开展林业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林茶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茶产业发展;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咨询电话:0376—7622305、2969509、7622307
办公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叶林大桥北侧,新县图书馆往东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76-7622307
办公地址: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