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政策。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
(三)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八)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落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九)负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承担全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区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指导全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协调推进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的转移和承接。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行政审批局职工分工。区卫生健康局承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职责,其他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3.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文件、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5.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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