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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由本级登记的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本辖区违法案件,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 四)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品产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权限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 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筹统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依法监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工作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 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审批职责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与市公安局东宝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东宝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5、与区直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
6、与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辖区内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由市海关负责。在进口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措施配合处理。辖区内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市属学校食堂以及市属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与执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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