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规章制度、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按照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及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活动。
(七)管理市属地方调查队,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收集、整理国际、省际及市际统计数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合治理和接待工作;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统一管理全市中央、省级及市级地方统计事业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属调查队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统计职称考评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科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管理和协调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开展各专业的数据质量评估;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市直部门统计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诚信企业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全市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全市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办理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巡查工作;配合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组织实施全市及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上级核算部门下达的国民经济账户编制工作任务。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指导、管理全市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统计分析及信息资料审核;负责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整理、编印和发行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摘要等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和评估县(市、区)宏观统计数据;开展新经济统计工作;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新闻发布;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工作;负责相关市直部门统计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业和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开展新经济统计工作;开展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检查、评估,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承担直接责任;对工业、能源、资源状况进行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负责工业企业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工业、能源等相关领域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市直部门统计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编制和出版农业普查资料,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开展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开展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开展新经济统计工作;开展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检查、评估,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农村等相关领域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市直部门统计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开展新经济统计工作;开展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检查、评估,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组织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相关领域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市直部门统计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人口社会和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编制和出版人口普查资料,对普查、抽样调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开展工资、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开展新经济统计工作;开展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检查、评估,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组织指导全市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相关市直部门统计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服务业统计科
执行国家贸易外经统计及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组织开展全市贸易外经及服务业统计调查、全市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耗统计调查、全市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开展贸易外经及服务业领域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开展新经济统计工作;开展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检查、评估,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承担直接责任;指导全市贸易外经统计、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贸易外经、服务业等相关领域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市直部门统计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编制和出版经济普查资料,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指导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等相关领域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市直部门统计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协助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配合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数管中心
承担统计数据处理的技术支持;承担市统计局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及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各项普查、重大调查数据处理;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对外信息上传工作;承担社情民意统计调查项目;对全市统计系统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分析,服务领导决策和民生发展;协助做好机要、保密工作;协助管理信息化资产工作;配合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0724-2381565
办公地址: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以东、天鹅小区以西,双喜大道与天鹅路交叉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724)2376267
办公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5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4-2381624
办公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双喜大道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