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荆门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执法。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地方性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的规章,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康复事业发展。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初审”的行政审批,其他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市民政局承担。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荆门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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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书、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人:叶文明;联系电话:0724-2379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