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四)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五)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综合目标考核考评。负责拟订司法行文政工作规划、计划,承担机关综合材料起草、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研、统计、信访、应急、值班、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及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巡视巡察、“放管服”等综合性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治综合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核股。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承担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承担由市政府裁决的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应诉、赔偿工作;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服务和仲裁管理、协调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与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普法宣传教育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
(七)律师管理、司法鉴定和公证仲裁股。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公证与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材料初审上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编制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的考核推荐及免职申报,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县仲裁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八)法律援助股(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基层管理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十一)政治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机关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统战等群团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
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公证处。负责办理各类经济、民事合同的公证;办理证据保全、财产提存公证;调解经公证后发生的各类经济民事纠纷及《公证暂行条例》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0376-7798882
办公地址:信阳市淮滨县滨湖街道工商室(窗口);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1:3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1:3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0376)7761063
办公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淮滨大道和乌龙大道交叉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76-7709099
办公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