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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订检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工作。负责监督价格和收费者对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全区价格诚信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二、梁子湖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培训教育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析掌握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定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新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下同)安全形势,拟定贯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督管理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企业监督检查;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定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及其他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相关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拟定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及其他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相关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药品器械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区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承担药品(含特殊药品)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承担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拟定全区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全区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
(四)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上级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指导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助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推进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拟定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依法监督管理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和经营者完善管理制度。
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拟定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职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和标准化股、知识产权保护股)。拟定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定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定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负责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拟定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指导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三、派出机构的设置
1.梧桐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梁子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沼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涂家垴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7-60699886
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7-60660158
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羊城大道区政府南侧150米(区总工会后方)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