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石佛店镇人民政府是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下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统战工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六大办公室;辖党政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六个职能单位。
政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城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城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督考办公室)。协助办理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之间的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镇的重点督查、综合考评和专项工作督导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宣传统战工作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文明新风。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信访工作办公室)。执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等工作,管理协调综治工作平台。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工作站,乡村振兴与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辖区为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优化辖区投资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负责本乡贫困人口统计调查、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成效监测工作及相关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预防预警机制建设及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演习,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协助管理和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指导村(居)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下设职能单位职责:
(一)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落实“放管服”,在“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向镇、村延伸。组织指导镇、村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中心及各服务窗口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区域内所有审批服务项目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集中管理;督促检查各单位(便民服务点)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服务事项;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咨询、投诉、发布有关公开信息。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失业、工伤、生育、养老、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相关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救助工作;负责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投权范围内各项社会救助人员调查统计、申报工作,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负责运用多种文化艺术手段,对广大群众进行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文物的宣传和保护工作;指导村、组文化室建设和开展活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三)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小城镇建设监管和已审批规划方案的实施;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调处宅基地纠纷、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镇、村办企业发展,指导农村住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为发展乡村城镇化提供服务。
(四)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辖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村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为农民提供综合性、技术性服理工作;负责水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及永久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及渔业渔政监管工作;负责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森林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有关工作;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农资市场、饲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业动植物疫情普查、防治指导和组织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新机具推广和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代表镇政府履行上级政府赋予在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农宅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化旅游、水政监察、公共卫生等方面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建立完善的上报、审批、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日常执法工作中重大问题;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接受群众的现场投诉和监督。
(六)退役军人服务站。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近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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