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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引进国外智力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军民 融合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乡镇(街 道)科技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县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 七)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 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 )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根据省市无线电管理局总体部署,承担县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全县对外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支持政策措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县出国 (境)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 (街道) 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 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安全设施设计审核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提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的配置,拟定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十七) 拟订全县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固始县(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县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八)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协助省市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进行指导。
(二十)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负责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础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拟定全县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 )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拟订全县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
(二十二)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调查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维稳工作作用。
(二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 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固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县工信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县工信局意见,县工信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县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人事股、综治信访股)。
(二)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挂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牌子)。
(三)行业和煤炭工业管理股。
(四)材料工业与军民融合发展股( 固始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五)规划发展股。
(六)运行监测协调股。
(七) 信息化发展股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八)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股。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咨询电话:0376-4999110
办公地址:信阳市固始县中山大街与204省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街道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咨询电话:0376--4635266
办公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原行政服务中心信访局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冬季 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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