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履行县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域内地质勘查项目。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定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做好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六、管理县林业和茶产业局。
十七、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部门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二)河道釆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釆砂监督管理工作。
(三)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固始县行政区划图。
(四)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茶产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强降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和茶产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咨询电话:0376-4999110
办公地址:信阳市固始县中山大街与204省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街道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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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咨询电话:0376--4635266
办公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原行政服务中心信访局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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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冬季 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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