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标准、规章草案。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茶产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固始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县林业和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茶产业生产、加工、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做好林业和茶产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全县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年度作业设计审批,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各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评选、申报和管理;完善全县茶叶专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茶叶市场监管,配合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对林茶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全县茶叶公共品牌的宣传和使用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参加信阳市茶文化节;协助建立和完善茶叶相关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协助开发茶文化旅游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拟订、调整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茶产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和茶产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茶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和茶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行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茶叶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茶叶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茶叶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和茶产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茶产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管理中央、省拨付我县的资金、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茶产业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茶产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茶产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茶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茶叶、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与县农业农村局协调配合,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茶叶、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会务、机要、通信、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固始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本县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茶蚕桑种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茶蚕桑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固始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业一般案件审查及其技术鉴定;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拟订全县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湿地管理股)。监督管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我县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或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履约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和湿地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
(五)林茶产业发展股。负责制定全县林茶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茶蚕桑生产、加工、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做好林茶蚕桑产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年度作业设计审批,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负责对林茶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评选、申报和管理;完善全县茶叶专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茶叶市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对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全县茶叶公共品牌的宣传和使用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参加信阳市茶文化节;协助建立和完善茶叶相关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协助做好茶文化旅游工作;负责、指导林业产业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林业和茶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和茶产业用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森林资产评估工作,维护林农茶农合法权益;负责并监督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生态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
(六)森林灾害预防股(森林防火和林业重大病虫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法规、政策;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防治和检疫执法等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规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协助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监督管理林业类中央和省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拟定县级林茶蚕桑产业发展投资规模建议;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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