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县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落实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农业产业经营的政策措施,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拟定有关农业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农业生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定、落实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措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规范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优质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技术创新。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负责县级种畜禽场的资格审查、审批和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并实施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和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对渔机、渔具、网具、渔药饲料和苗种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畜禽繁育、改良、品种引进及动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测报及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疫情及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种养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拟定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与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督察督办等工作;牵头协调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及考察任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干部职工的统计年报工作,承办局属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宜。
(二)政策与法规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监督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提出并落实财政促进金融、保险业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三农”有关重大问题调研。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业执法监督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负责农业执法监督和执法案卷的审核;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梳理统计、网上办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种子农药广告审核审批、种子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委托种子经营和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经营备案、植物检疫备案、植物检疫证书审批;承担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的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农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兽药发展规划,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地保护建设政策、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乡村产业与发展规划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引导行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优质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技术创新;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定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农业投资和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验收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农村人居环境指导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相关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管及验收工作。承担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整治;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抓好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负责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拟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参与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农村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市场与信息化股。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调查、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
(九)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拟定全县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组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 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教育;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工作。
(十)种植业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种植业的发展规划、 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及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意见;组织实施绿色农业示范县建设;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有关业务的协调和政策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
(十一)畜牧股。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拟定和实施及种养业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兽医股。组织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十三)畜禽屠宰管理股。组织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十四)饲料兽药股。组织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水产局。拟订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渔业生产、渔机、网具、渔药饲料和苗种,监督管理渔政;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农机服务市场,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证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的统计,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农机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农机修理网点资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机合作社的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建设的实施;负责制定农机经营服务规划、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永久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机关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咨询电话:0376-4999110
办公地址:信阳市固始县中山大街与204省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街道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咨询电话:0376--4635266
办公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原行政服务中心信访局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冬季 8:00-12:00 14:30-17:30
4994人围观过
13490人围观过
13784人围观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