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全县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固始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跨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政府和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按照省环保厅提出的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固始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省规划中涉及到固始县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固始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
2、规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制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省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国际履约工作;承担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下达的规划财务工作。
3、人事老干股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省、市垂直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下达的人事老干工作。
4、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承担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下达的政策法规工作。
5、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本单位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6、环境影响评价股
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承担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下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污染防治总量控制股
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全县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承担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下达的污染防治总量工作。
8、自然生态保护股
拟订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下达的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政策;承担全县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管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组织研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新技术等工作;承担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下达的固废辐射工作。
9、宣传教育中心
承办全县环保宣传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承担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
10、监控中心
负责对全县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污、重点放射源进行实时监控;承担调度、汇聚、整理、分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时信息、统计信息,为环境决策、环境执法提供依据;承担我县环境数据中心、环境地理信息和环境监控等工作。
11、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负责全县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工作;联合监察大队、法规部门对环境污染投诉件进行现场调查;承担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县信访局交办的相关信访投诉工作。
12、大气污染防治办
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大气污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大气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委托并实施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油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涉气企业的上市环保核查、再融资及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承担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大气办交办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13、水污染防治办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工作;牵头水体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计划,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承担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对涉及水环境保护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提出建议意见;统一监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14、土壤污染防治办
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土壤办交办的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2个二级机构
环境监察大队
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量核定及排污费征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环境监察职责。承办县环境保护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环境监测站
负责对全县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承担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督监测;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和全面开展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承担县环保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史河湾环保分局(县政府设立)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协调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承办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环境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县环境保护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376-4999110
办公地址:信阳市固始县中山大街与204省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街道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咨询电话:0376--4635266
办公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原行政服务中心信访局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冬季 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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