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根据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安排,负责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实施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转续。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社会综合治理、精准扶贫、工会、文明创建、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
(二)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奖金、补贴指导管理。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执行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依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股)。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人社局承担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人才资源调查、信息统计,实施人才开发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奖励办法;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全区预防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办法措施;指导并监督全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对区内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措施;负责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提出相应的措施办法;负责区内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建立和有关工作;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承办鄂城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劳动者技能;组织区内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发证等有关工作;开展并实施全区性的劳动者素质情况调查、统计、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劳动关系政策规定,负责全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辖内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审核、鉴证、备案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执行上级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有关政策,承担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规定;负责区内劳务派遣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审核区属各类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方案及有关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区境内各类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承办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加强仲裁(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各企业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建立完善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转办各级各部门转来的信访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处理局机关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参与处理区辖内集体上访和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结合全区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办法、措施,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等级评定资料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协调指导参保职工提前退休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参保人员延伸缴费年限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监督社会保障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和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执行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定;配合省、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控网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受理全区社保基金监督举报事宜,牵头查处社保基金管理的有关案件,牵头局属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负责组织局属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结算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机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鄂城区社会保险稽核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及岗位聘用,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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