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鄂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城区委、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州市鄂城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鄂州市鄂城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鄂城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计划,制定并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协调好“红十字”会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区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配合市卫健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做好辖区内血吸虫病防治相关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好卫生健康扶贫政策。
(十一)制定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区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要求,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区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鄂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上报市卫健委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技教育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及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乡镇卫生院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及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卫生健康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健康鄂城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全区血吸虫病防治政策、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审批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综合监督股(职业健康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并协调落实中央、省、市、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区老龄委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城区委、鄂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局长 刘维东(2021.12-至今)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桃枝(2016.10-至今)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作银(2016.10-至今)
副主任科员 胡少纯(2001年-至今)
咨询电话:0711-5919069
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1-5919069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号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号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市场监管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