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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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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2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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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承担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订检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工作。负责监督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全区价格诚信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二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牧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内设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建立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培训教育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网络交易合同广告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助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负责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指导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依法监督管理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和经营者完善管理制度。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区质量强区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职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九)计量与标准化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推进全区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助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三)科技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管理股。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拟订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及其他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相关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药品与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区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承担药品(含特殊药品)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全区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

(十五)执法稽查股。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市局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指导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领导信息:

胡宝林   党组书记、局长 

余迎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部和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正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安武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刘戴刚   党组成员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湖北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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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国务院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湖北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改版升级,升级为“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网上办事大厅将不再提供网上申请,查询,咨询等服务,所有业务功能全部转换到湖北政务服务网上,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58.49.125.200或者http://zwfw.hubei.。。。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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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为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按照湖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近期将关闭服务入口,所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统一切换并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换时间 自202。。。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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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7-606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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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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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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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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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号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市场监管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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