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城市应急救援和防灾救灾的职责
(二)增加人防指挥自动化、信息化和通信保障的职责。
(三)增加开展人防疏散地域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三)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六)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人防工程定额标准,组织开展对人防工程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七)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承担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人防警报鸣放,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责任,编制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执行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十二)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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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科 联系电话 027-53083210 负责协调办机关各单位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目标管理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