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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县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团管理政策;负责全县社团登记及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及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落实并指导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五)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婚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八)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划规划;并监督和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跨县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负责协调处理县与县之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十一)负责全县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十二)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我县殡葬管理办法、改革规划,检查、监督、指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查处殡葬方面的违法乱纪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及社会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草拟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县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统计、档案、保卫、保密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协调各股室的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的计划工作;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管理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梳理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按照“三级十同”标准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原则,逐项对审批服务事项的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推送上网后系统自动生成)、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内容进行规范工作;负责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的文件,并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全面清理本单位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对本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规范申报材料,建立容缺服务机制,建立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的落实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及慈善事业儿童福利股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的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的落实并指导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落实并指导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及养老服务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落实并指导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落实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策、法规的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区划地名管理股
监督实施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布局;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承办地名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
(六)社会事务股
监督实施有关婚姻、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法规、政策;参与落实并指导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殡仪馆服务站、骨灰堂审批事项;负责全县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县区、乡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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