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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情况如下:
一、职责调整
县人社局的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职责整合到县医疗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整后的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拟订县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审批并监管全县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县养老、工伤、失业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承办全县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市、县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离休退休等工作,承办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年度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县性表彰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八)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工作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划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