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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教育工作的要求,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工作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局机关和全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三)拟订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项目规划、立项和实施;编制教育部门财务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拨付及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审核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五)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研究、制订全县教育系统教师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办法和措施,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审和教师招聘的审核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高一层次学历认定工作。
(九)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实施“互联网+教育”;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承担全县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贫困生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贫困生资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