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邮政、地方铁路、民航产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现场监管责任。监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县本级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战备职责。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交通战备职能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四)规划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县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保、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安全运输管理股(应急办公室、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交通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全县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区域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指导全县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执行法规和政策情况;承担有关执法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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