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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方案。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五)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参与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十九)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信访稳定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出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推荐人选。
(三)综合股。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房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财政预算的有关工作,审核批复上述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基金预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问效和监管。
(四)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街道)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审核意见。
(五)国库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和信息反馈;参与拟订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审批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农业农村一股。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十)农业农村二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老干部、卫生健康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股(平舆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查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股(税政条法股)。负责提供财政系统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本部门并指导“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牵头负责清理审批服务事项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治税政策;组织拟订本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四)企业股。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金融贸易股。承担商务、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定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定等有关工作;承担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六)城市建设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方面的财政支出管理;参与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负责县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核、监督管理、信息反馈、决算;执行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
(十七)基层财政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我县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老干部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九)政府债务管理股(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拟订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措施和方案,指导县区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管理工作。
(二十)预算绩效管理股。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指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街道)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一)会计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实施意见和办法;依法管理会计行业,指导全县会计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二)国有资产管理股。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县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罚没收入的法规和政策,对本级罚没资产、物资的变现工作实施审批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承担所监管县属功能类公益类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工作,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职责,对企业资产、财务工作进行监管指导;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指导企业党的建设;承担所监管功能类公益类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人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的综合考核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福利保障体系;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企业间项目合作,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等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核、评估;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承担国有资本的预决算和资本收益的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对代表出资人持有的国有股权、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属竞争类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的竞争类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人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咨询电话:0396-5022210;0396-5022686;0396-5000160;0396-5032779;0396-5032379
办公地址:平舆县健康路与阳城大道交叉口舆西湖公园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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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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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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