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落实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区和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ー)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省、市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与全县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七)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县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二)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营商环境与价格管理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提供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
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査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县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推动国家、省、市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三)国民经济综合与工业发展股(创新和高技术发展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牵头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目标设定、分解等工作。
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统筹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事业发展股(交通和城镇建设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和省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和设计审批等事宜,协调拟订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做好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和项目评估工作。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产业走廊、城镇协同区建设,统筹推进县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集镇发展;指导城乡一体化和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铁路、民航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财政金融、信用建设与地区经济股(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受理、申报重大项目;协调指导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承担全县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
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研究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县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县内相关能源企业开发利用省(境)外能源;研究电力发展重大问题,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全县煤炭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煤炭、煤层气资源优化配置,拟订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煤层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省、市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乙醇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法依规行使电力行业安全、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等职责。
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有关措施及实施办法,依法对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政复议。
(七)农村经济发展股(粮食产业发展和物资储备管理股)。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全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政策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县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县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储备粮油和县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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