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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方案。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三)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四)建立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参与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县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或进人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或进人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县财政局凭进人通知单或入减编通知单以及相关部门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机关党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财政预算的有关工作,审核批复上述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基金预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问效和监管。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审核建议。
(四)国库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工委、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和信息反馈;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方面的财政支出管理;参与拟订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审批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执行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老干部、卫生健康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十)政府采购管理股(遂平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市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查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金融贸易企业股。承担商务、粮食、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定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定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定等有关工作。
(十二)会计股(基层财政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实施意见和办法;依法管理会计行业,指导全县会计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我县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罚没收入的法规和政策,对全县罚没资产、物资的变现工作实施审批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对代表出资人持有的国有股权、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十四)政府债务管理股。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拟订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措施和方案,指导乡镇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股(财政监督检查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政策,承担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指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综合治税办公室(税政条法股)。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治税政策;组织拟订本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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