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区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樊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并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于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区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 。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区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实施全区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负责全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区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股(离退休干部股)
(三)规划财务与信息股
(四)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体制改革股)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医政医管与中医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七)爱国卫生股(健康樊城建设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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