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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企业收益管理。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负责做好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代表市政府向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九)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市级地方金融性资产和已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除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外)及各部门、各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发展与央企合作科、产权与收益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考核分配科、财务监督科、企业改革科、人事科、企业党建科。
咨询电话:0710-3270178
办公地址: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号 (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0-3270111、3270178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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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襄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75号 邮政编码:441021值班电话:0710-3521936联系电话:0710-3520936传真电话:0710-3521077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